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锦州凌海市盐场及周边海域使用权租金评估项目。
(二)项目地点:锦州凌海市
(三)服务内容:完成锦州凌海市盐场及周边海域共33宗、面积为1,466.7259公顷的围海养殖用海使用权租金评估工作,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评定和估算,并出具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为 1 个标段。
二、服务期限
( 一 )服务期限:7个工作日。
(二)报价最高限额:小写:80,000.00 元(大写:捌万元整)。超过最高限额的报价无效。
(三)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
(四)付款方式:中选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评估工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人在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性报价,该报价包含完成本次评估工作的全部费用。
2.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洛阳路四段1-1号。如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采购人将及时发布通知,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
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评审办法
( 一 )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
(二)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在同一项目的价相同且最低,则由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报价最低且唯一的供应商为该标段最终成交供应商 。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资料均应加盖报价方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密封的文件不予接受。报价文件递出后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锦州信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洛阳路四段1-1号
联系人:边铁军
电话:13904965306
锦州信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